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级若干事项的公告》,其中规定:私募基金高管、法人、合伙人等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拥有基金从业资格证,未持证不能发售产品。 

除了基金公司外,商业银行(含在华外资法人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中的基金管理人员、业务人员、营销人员都需要获得基金从业资格。

此外,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对于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将通过“从业人员管理系统”进行无纸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