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1.基金评价就是通过一些定量指标或定性指标,对基金的风险、收益、风格、成本、业绩来源以及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能力进行分析与评判,其目的在于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投资对象的风险收益特征、业绩表现,方便投资者进行基金之问的比较与选择。

考点2.基金评价的三个角度

基金评价的三个角度:(1)对单个基金的分析评价。这包括对基金业绩的计算、对基金风险的评估以及对业绩表现的归因分析等。对单个基金业绩的分析和研究主要采用定量分析方法。

(2)对基金经理的分析和评价。对基金经理的分析和评价主要是对其投资管理能力和操作风格进行考察和评估。

(3)对基金公司的分析和评价

考点3.基金评级的局限性

基金评级的局限性主要表现为:

1.基金评级难有预测性。基金评级是对基金过去业绩的评价,在基金业绩持续性不能得到有效验证之前,基金的过往业绩不能保证未来表现,基金评级对投资者的引导意义有限。

2.基金评级只是对基金本身的评价,并未兼顺到对基金公司投资能力的评价。

3.基金评级考虑的是业绩的相对性,而非业绩的绝对性,五星级基金只是相对同类基金表现最好的基金而已。

4.基金评级是对基金过去某一特定时期表现的评价,随着时间的变化,评级结果可能会发牛很大变化,而这种变化并不具有可预测性。

考点4.基金评价业务原则

中国证监会于2009年11月颁布了《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以公开形式发布基金评价结果的机构在从事基金评价业务的过程中应遵循下列原则:

1.长期性原则;2.公正性原则;3.全面性原则;4.客观性原则;5.一致性原则;6.公开性原则。

考点5.禁止行为

任何机构从事基金评价业务并以公开形式发布评价结果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1.对不同分类的基金进行合并评价;

2.对同一分类中包含基金少于10只的基金进行评级或单一指标排名;

3.对基金合同生效不足6个月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除外)进行评奖或单一指标排名;

4.对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除外)、基金管理人评级的评级期间少于36个月;

5.对基金、基金管理人评级的更新间隔少于3个月;

6.对基金、基金管理人评奖的评奖期间少于12个月;

7.对基金、基金管理人单一指标排名(包括具有点击排序功能的网站或咨询系统数据列示)的排名期间少于3个月;

8.对基金、基金管理人单一指标排名的更新间隔少于1个月;

9.对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