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的成本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费等。
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
(1)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2)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而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
为了反映和监督委托加工物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借方登记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等。
委托加工物资也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进行核算。
企业发给外单位加工物资时,如果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贷记或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或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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