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CPA考试中我们有很多值得注意的地方,要时刻注意考试题目的的一些“陷阱”,而想要做好这一点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不断的练习了,泽稷小编本次为同学们从泽稷CPA题库中挑选了一部分的考试题目,又兴趣的同学可以先尝试着做做看。
【单项选择题】
1.(2010年)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选项】
A.国有企业破产属政策性破产,不适用《企业破产法》
B.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由国务院根据《商业银行法》等法律另行制度破产实施办法,不适用《企业破产法》
C.民办学校的破产清算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
D.依照《企业破产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不发生效力
【答案】C
【解析】企业法人的破产和民办学校的破产适用《破产法》,所以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金融机构的破产,国务院根据《破产法》制定实施办法,所以选项B错误。依照《破产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于债务人在境外的财产发生效力,所以选项D错误。
2.(2015)2014年11月3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已经开始、尚未终结的与甲公司有关的民事诉讼中,应当中止的是()。
【选项】
A.股东乙以甲公司董事长决策失误导致公司损失为由,对其提起的诉讼
B.甲公司以拖欠货款为由,对丙公司提起的诉讼
C.债权人丁公司以甲公司股东戊与甲公司法人人格严重混同为由,主张戊直接承担责任的诉讼
D.甲公司以总经理庚违反竞业禁止为由,主张其返还不当利益的诉讼
【答案】C
【解析】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提起下列诉讼,破产申请受理时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一)主张次债务人代替债务人直接向其偿还债务的;(二)主张债务人的出资人、发起人和负有监督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直接向其承担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责任的;(三)以债务人的股东与债务人法人人格严重混同为由,主张债务人的股东直接向其偿还债务人对其所负债务的;(四)其他就债务人财产提起的个别清偿诉讼。
3.甲公司的破产案件中,负债情况如下:职工债权60万元,普通债权100万元,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20万元,管理人A会计师事务所报酬10万元,管理人聘用注册会计师协助其工作支付其报酬2万元,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8万元,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12万元。甲公司的破产案件中,共益债务的金额为()万元。
【选项】
A.8
B.12
C.20
D.30
【答案】C
【解析】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管理人报酬、管理人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等属于破产费用,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通过聘用“本专业”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所需费用从其报酬中支付。选项C正确。
【多项选择题】
4.下列关于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的处理,正确的是()。
【选项】
A.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只享有一次性的合同选择履行权
B.破产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合同,管理人无权选择解除合同
C.买受人破产,其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的,出卖人无权主张取回买卖标的物
D.保险公司破产时对尚未履行完毕的人寿保险合同,管理人无权解除
【答案】 A B D
【解析】买受人破产,其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的,出卖人有权主张取回买卖标的物,选项C错误。
5.(2009)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注册会计师中,不得担任管理人的有()。
【选项】
A.注册会计师甲曾担任债务人公司的独立董事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2年前卸任
B.注册会计师乙的父亲是债务人公司的控股股东
C.注册会计师丙因个人原因负债数额巨大,但与债务人公司无关
D.注册会计师丁最近3年来一直为债务人公司作外部审计工作,熟悉该企业情况
【答案】A B D
【解析】(1)选项A: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管理人;(2)选项B: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不得担任管理人;(3)选项C: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得担任管理人;(4)选项D: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不得担任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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