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已修订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中,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那么具体是哪些人可以申请免考?其申请材料和注意事项又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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