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关于创新人才政策、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全南县委

  全南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8日

  关于创新人才政策、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系列论述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有关要求,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不断吸引和集聚各类人才到我县创新创业,为打好六大攻坚战、实施“三大战略”、推进“五区”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创新人才政策、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

  实施“四个五”人才培养和引进工程,力争五年内实现以下目标:引进和培养5名(个)产业领军人才(团队),引进和培养50名各领域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500名各行业急需紧缺人才,吸引或培养回归不少于5000名高校毕业生和产业工人到全南创新创业。

  1.引进和培养5名(个)产业领军人才(团队)。推动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相结合,通过领导干部带头、压实部门责任、加大激励力度、细化引才任务、突出“人才+项目”和“人才创业”两个重点等措施,每年引进或从本土培养至少1名(个)掌握国内外先进技术(项目)、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效益的领军人才(团队)。

  2.引进和培养50名各领域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500名各行业急需紧缺人才。围绕实施“红土地”人才聚集工程十项子计划,统筹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紧缺人才、工程技术和金融紧缺人才、教育和医疗卫生人才、高技能和创新人才等10类人才项目,每类人才计划每年引进和培养1名以上高层次人才、10名以上本行业急需紧缺人才。深化人才回归工程,与外埠商会协同合作,推动在外全南籍人才、项目、资金整体回归、抱团回归,力争每年推动10名在外全南籍高层次人才支援家乡发展。

  3.吸引或培养不少于5000名高校毕业生和产业工人在全南创新创业。通过加强与驻市高校合作、加大赴高校招才力度、制定全南籍外出求学大学生毕业后返回全南创业就业政策等方式,每年吸引200名以上大学毕业生等青年人才到全南创业就业。充分利用全南职业学校教育资源,加大与本地企业合作培养产业工人力度。出台优惠政策,引导大批外流至发达地区的产业工人回乡创业就业,力争通过5年时间,培养和引导4000名以上产业工人为全南产业发展服务。

  二、明晰人才类别

  4.科学设置人才分类。将我县高层次人才分为8类,分别为产业领军人才(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高层次人才(B类)、省级高层次人才(C类)、市级高层次人才(D类)、急需紧缺人才(E类)、青年英才(F类)、产业工匠(G类)(具体分类详见附件1)。〔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5.成立人才评审认定委员会。成立由职能部门、产业专家、行业协会、风投机构、人才专家等组成的人才评审认定委员会,找准产业需求,编制人才目录,为精准识才、引才、育才以及兑现政策包待遇提供决策参考。〔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委、县金融工作局、县商务局、县民企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农粮局〕

  三、健全工作机制

  6.压实招才引智责任。充分发挥招才引智局的作用,每年根据人才需求和产业发展实际,下达招才引智任务。将人才工作作为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绩效考核重要内容,纳入县绩效考核考评。〔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招才引智局、县绩效办〕

  7.激发用人单位动力。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支付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符合税法规定的据实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时,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由县人社部门优先招录。县财政每年给予教育、卫计、农林系统,人社、交通、商务、规划、科技等部门5万元至10万元人才引育专项经费,激发部门抓人才工作的积极性。〔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地税局、县编办、县科协〕

  8.设立“引才伯乐奖”。凡向我县单位、企业推荐高层次人才并最终全职引进的组织或个人(本县公职人员除外),视引进人才级别高低和项目重要程度,人才签订最低3年服务年限合同并全职到岗一年后,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1万元的引才奖励。〔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9.设立人才激励金。凡在我县创业就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及以上的人才,自引进之日起至服务期满可享受本科生5万元/人、硕士研究生(中级职称)8万元/人、博士(副高以上职称)10万元/人;服务期限为本科生8年、硕士研究生(中级职称)5年、博士(副高以上职称)3年,服务期满后一次性发放(含同期银行活期利息),服务期未满该奖励自动取消。〔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委人才办〕

  四、大力引进优秀和急需人才

  10.鼓励人才创新创业。设立3000万元的人才创新创业基金,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充分发挥各类政府投资产业基金的作用,引导各类基金重点加大对人才创业创新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县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来县工作。对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统招全日制高校优秀毕业生,给予博士5万元、“双一流”硕士研究生4万元、其它硕士研究生及“双一流”本科生2万元、其它二本及以上的本科生1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费。对来我县参加各类招聘会及机关事业单位招考的县外大学生,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年赴高校开展1-2次招才引智活动。〔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委人才办、各用人单位〕

  12.推动全南籍人才回归。组织开展全南籍企业家投资洽谈会、全南籍专家回乡行、全南籍高校学子专场招聘会、全南籍外出务工技能人才返乡招聘会、全南籍专家学者服务家乡发展专题论坛等活动,促进人才回归。继续实施《全南县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调入本县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畅通人才回归渠道。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紧缺专业人才凡需调入的,优先办理上编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调转人事关系和相关档案材料的,经组织、人社等部门认定后,可承认其原身份、行政职级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龄连续计算。回归的全南籍人才,经认定后可同等享受第11条相应的安家费补贴。〔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委人才办、县编办、县商务局、各用人单位〕

  13.鼓励用人单位柔性引进紧缺人才。健全财政补助70%、单位负担30%的投入机制,鼓励用人单位柔性引进紧缺人才,吸引县外中高层次优秀人才以多种形式为我县提供长期或短期服务,通过短期聘用、兼职、技术攻关和项目合作等多种方式引进县外智力,柔性引进的人才根据人才层次的高低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牵头单位:县委人才办;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各用人单位〕

  五、大力实施人才培养工程

  14.优化党政人才队伍专业结构。立足中长期发展需要,针对性地引进培养党政紧缺专业人才,重点是教育、卫生、规划建设、现代农业、服务业和工业信息化等方面的复合型管理人才。〔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编办〕

  15.实施教育卫生系统“名师”、“名医”工程。深入实施教育系统“名师”工程和医疗卫生系统“名医”工程,着力提升我县教育和医疗卫生整体发展水平。对于连续3年获得县级以上“名师”、“名医”称号的,县财政再给予1:1的一次性奖励。相关实施细则分别由县教育局、县卫计委另行制定。〔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卫计委;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16.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参加学历教育。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参加学历教育取得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硕士或研究生学历的,由县财政分别补助学费15000元、10000元、8000元。〔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17.加大职业技能人才和产业工人的培养。整合全县各类培训资源,加大“金蓝领”工程、“雨露计划”、创业培训等培训力度。免费为县内企业培训技术员工,加大对培训机构(学校)的投入,加大购买培训服务力度。制定出台《全南县促进企业用工优化发展环境若干意见(试行)》,进一步加大对产业工人的培养力度,着重从住房、教育、就业、交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农粮局、县扶移办、县财政局、各用人单位〕

  18.加大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积极开展“科技下乡”活动,采取邀请专家授课和利用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络培训等方式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鼓励农民参加学历教育,凡取得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的,给予1000-3000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县委农工部;责任单位:县农粮局、县财政局、县委组织部、各乡(镇)〕

  19.鼓励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和各类农民技术人才积极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对新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在我县服务满3年的,给予一定的补助,取得高级职称的一次性补助8000元/人,中级职称的一次性补助5000元/人,助理级职称的一次性补助3000元/人。〔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农工部、县教育局、县卫计委、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六、加强校地合作

  20.积极推进校(院)地合作。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我县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的意见》,与驻市高校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推动人才交流合作、定向培养急需紧缺型人才、项目对接、人才培训等方面进行深入合作。积极对接高校、科研院所特别是驻市高校、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到我县创办、领办企业或到企事业单位开展项目合作,通过挂职、调研、技术咨询、项目合作、科研成果转化等方式开展服务,发挥他们的才智及人脉资源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牵头单位:县委人才办;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它成员单位〕

  七、落实优惠政策

  21.分层分类给予人才优厚待遇。根据人才层次、类别不同,给予无偿资助、税收返奖、住房优惠、家属安置、父母照顾,以及提供人才管家、公办景点免费、进出车站绿色通道等优惠政策(具体政策详见附件2)。此外,来县工作或创业、实施项目合作的国家级和省级的著名专家学者、文化艺术体育界名家,分别享受人才政策包中C类(省级高层次人才)、D类(市级高层次人才)中相应的待遇。本土新培养人才达到引进人才标准的,同等享受引进人才待遇。各类人才(全职在我县工作)获得国家级、省级荣誉并获得资助奖励的,按获得的最高资助或奖励给予1:1的资助或奖励。〔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2.支持本土科研人员创业创新。支持从事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工作的事业单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离岗创业,经所在单位同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方面的权利。〔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用人单位〕

  23.促进人才向基层和艰苦岗位流动。鼓励和支持我县优秀人才到基层一线创新创业、提供专业服务,提高基层一线人才保障水平。重大人才工程项目适当向偏远地区倾斜,对在偏远地区艰苦岗位工作的人才予以资助支持。设立基层人才贡献奖,对长期在边远乡镇工作服务的各类基层人才给予奖励,具体实施细则由县人社局牵头制定。〔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各乡(镇)〕

  八、推动平台建设

  24.建设人才智库。组建由政府顾问、相关专家、企业家等组成的全南人才智库,充分发挥人才智库的作用,为县委、县政府重大战略决策提供论证咨询和决策参考,为全县各类企业与县外高端专家人才合作提供平台和政策支持。对聘请的政府顾问,每年给予相应的政府顾问津贴。〔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

  25.建设“双创”平台。加快建设一批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双创”示范基地等“双创”平台,对入驻的人才创业项目,免费提供办公场所或给予办公场所租金补贴、启动资金资助等扶持。对获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双创”平台的,在国家、省、市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择优选择一批“双创”平台创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以内的补助。〔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科技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九、浓厚爱才氛围

  26.塑造尊才爱才新形象。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媒介宣传推介我县人才政策、发展环境以及优秀人才典型事例,扩大影响力。组织编写《全南优秀人才录》,营造鼓励人才投入创新创业、充分发挥作用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财政局、县文广新局〕

  27.开办“乡贤课堂”。定期邀请全南籍专家、乡贤回乡授课,为我县干部群众传授新知识,拓宽新视野,分享创新创业心得。〔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8.建立人才奖励制度。定期开展“突出贡献人才”、“重才先进单位”等评选活动,对入选个人和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属柔性引进的人才,同时授予其“荣誉市民”称号,奖励办法另行制定。〔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29.实行优秀人才休养疗养制度。定期组织“突出贡献人才”、高层次人才等优秀人才到县内外休假疗养,建立人才健康工程“绿色”通道。〔牵头单位:县委人才办;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县卫计委〕

  十、夯实工作基础

  30.大力建设人才住房。制定出台《全南县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我县人才公寓建设,通过新建、配建、改建等方式,5年内建成600套人才住房提供给来我县的各类人才优惠使用、租住或购买。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在我县买房不受县有关限购政策限制。为促进产业发展,鼓励和支持在工业园区建设产业工人公寓。〔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房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人社局、县城投公司〕

  31.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和运行机制。坚持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健全县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发挥重要作用的人才工作新格局。健全人才领导机构,配强工作力量,将行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列入相关职能部门“三定”方案。规范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任务和工作规则,明确政策执行的责任单位,制定政策兑现的操作细则。〔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2.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建立优秀人才信息库,加强对优秀人才的跟踪服务,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每年组织专项走访、慰问、座谈等活动。健全党委联系专家工作机制,建立县级领导干部直接联系人才制度,定期调度联系服务情况。加强对人才的国情、党情、县情教育,增强人才自觉服务全南发展大局的认同感和凝聚力。〔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3.健全人才工作投入机制。设立人才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各类优秀人才的引进、培养、激励和使用,专项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且逐年增加。县财政每年预算不低于80万元的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人才政策兑现所需资金根据引才育才实际情况由县财政兜底保障。引导企业加大人才投入,鼓励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团体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本意见所称“企业”,均指在我县登记注册的企业;所列优惠政策所需资金,除已明确列支渠道外,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均由县财政承担;同一人才、团队、单位享受待遇,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原有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县招才引智局)、县人社局负责解释。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尤其是牵头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的人才政策措施或细则。

  附件:1.全南县人才分类目录

  2.各类人才可享受的主要政策

  附件1

  全南县人才分类目录

  A+类:产业领军人才。掌握国内外先进技术,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项目成果具有较高科技含量,来我县创办、领办高新企业,经过评审认定对我县首位、主导及特色产业具有重大影响的各类人才。

  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主要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B类:国家级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万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中科院“百人计划”A类人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级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国家级教学名师;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C类:省级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赣鄱英才555工程”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省政府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省“井冈学者”特聘教授;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者人选;省级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省级教学名师;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级首席技师;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D类:市级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赣州市突出贡献人才;赣州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赣州市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市级首席技师;赣州市大企业、大集团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博士学位获得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E类:行业急需紧缺人才。主要包括:各行业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人才;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全县规模以上企业获市级以上奖励的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符合县组织、人社部门发布的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各类人才;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F类:青年英才。主要包括: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正式录用、聘用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

  G类:产业工匠。经过技术培训,并连续(非累计)在县内招商引资工作企业中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产业工人。其中,连续满3年可获得初级工匠称号,连续满6年可获得中级工匠称号,连续满9年可获得高级工匠称号。

  附件2

  各类人才可享受的主要政策

  政策1:产业领军人才(A+类)享受。(1)每人安排1名县处级干部对口联系,由县处级干部提供创业协调服务,同时从县委组织部等部门安排1名科级干部担任人才管家,负责具体联络服务工作;(2)根据合作项目评估,给予100-2000万元的无偿资助,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全额返还;(3)创办企业土地、税收等扶持事宜,可“一事一议”“一人(企)一策”;(4)在我县无住房的,提供140-180平方米的5年免租人才住房,5年后免费赠予;(5)给予每年30-200万元人才特殊津贴,连续发放3年;(6)配偶随调单位可选可谈、子女入学随挑;(7)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可免基本费用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或提供总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5年免租人才住房,同时引导志愿者探望、服务;(8)本人及配偶、子女、配偶双方父母均可指定私人医生,享受就医绿色通道;(9)享受全县公办景点免票、进出车站绿色通道等优惠政策。

  政策2:来我县创业或全职到我县单位、企业工作的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高层次人才(B类)享受。(1)每人安排1名县处级干部对口联系,由县处级干部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协调服务,同时从县委组织部等部门安排1名科级干部担任人才管家,负责具体联络服务工作;(2)优先办理录用上编手续;(3)职称、待遇从优给予,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全额返还;(4)享受“政策1”第(4)-(9)条待遇。其中A类人才直接享受200万人才特殊津贴。A类、B类人才来我县创办企业、引领产业发展的,可“一事一议”“一人(企)一策”。

  政策3:来我县进行项目合作的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高层次人才(B类)享受。合作期间:(1)每人安排1名县处级干部对口联系,由县处级干部提供合作的协调服务,同时从县委组织部等部门安排1名科级干部担任人才管家,负责联络工作;(2)根据合作项目评估,给予项目不超过100万元的无偿资助,特殊项目“一事一议”;(3)在我县无住房的,提供140-180平方米的5年免租人才住房;(4)享受“政策1”第(6)至(9)条待遇。

  政策4:来我县创业或全职到我县单位、企业工作的省级高层次人才(C类)享受。(1)每人安排1名正科级干部对口联系,由正科级干部提供工作协调服务,同时从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安排1名科级干部担任人才管家,负责联络服务工作;(2)优先办理录用、上编手续;(3)职称、待遇从优给予,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全额返还;⑷在我县无住房的,提供约120平方米的5年免租人才住房,5年后免费赠予;(5)给予每年10-35万元人才特殊津贴,连续发放3年;(6)配偶随调单位可选可谈、子女入学随挑;(7)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可免基本费用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或提供总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的5年免租人才住房,同时引导志愿者探望、服务;(8)本人及配偶、子女、配偶双方父母均可享受就医绿色通道;(9)享受全县公办景点免票、进出车站绿色通道等优惠政策;(10)根据合作项目评估,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无偿资助;(11)创办企业土地、税收等扶持事宜,可“一事一议”“一人(企)一策”。

  政策5:来我县进行项目合作的省级高层次人才(C类)享受。合作期间:(1)每人安排1名正科级干部对口联系,由正科级干部提供合作的协调服务,同时从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安排1名科级干部担任人才管家,负责联络工作;(2)根据合作项目评估,给予项目不超50万元的无偿资助,特殊项目“一事一议”;(3)在我县无住房的,提供约120平方米的5年免租人才住房;(4)合作期间,享受“政策4”第(6)-(9)条待遇。

  政策6:来我县创业或全职到我县单位、企业工作的市级高层次人才(D类)享受。(1)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工作协调服务;(2)优先办理录用、上编手续;(3)职称、待遇按从优给予,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全额返还;(4)在我县无住房的,提供约120平方米的5年免租人才住房,5年后免费赠予,或给予每月1200元的租房补贴,连续发放5年;(5)给予每年6万元的人才特殊津贴,连续发放3年;(6)引进时配偶随调单位可选可谈、子女入学随挑;(7)本人可享受就医绿色通道;(8)享受全县公办景点免票、进出车站绿色通道等优惠政策;(9)根据合作项目评估,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无偿资助;(10)创办企业土地、税收等扶持事宜,可“一事一议”。

  政策7:来我县进行项目合作的市级高层次人才(D类)享受。合作期间:(1)由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工作协调服务;(2)根据合作项目评估,给予项目不超过20万元的无偿资助,特殊项目“一事一议”;(3)在我县无住房的,提供约120平方米的5年免租人才住房;(4)配偶随调可同等安排、子女入学随挑;(5)本人可享受就医绿色通道;(6)享受全县公办景点免票、进出车站绿色通道等优惠政策。

  政策8:回归的全南籍A类、B类、C类、D类高层次人才同时享受。在享受相应政策基础上,安排有人才管家、人才志愿者的,引导人才管家、人才志愿者到人才在全南的老家走访、服务,帮助人才在全南老家的直系亲属解决实际问题。

  政策9:来我县创新创业的各行业急需紧缺人才(E类)和青年英才(F类)享受。(1)3年内给予人才专项补贴,本科学历600元/月/人,中级职称(硕士研究生)及相应层次的人才1200元/月/人,副高职称及相应层次的人才1800元/月/人。专项补贴由县财政按月足额发放,服务期不满3年的,须退回已享受的人才补贴。(2)在我县无住房的,本科生、硕士生可申请约80-140平方米的人才住房,或5年内给予本科生、中级职称(硕士生)及相应层次、副高职称及相应层次每人每月600、800、1000元的租房补贴。(3)工作满5年后,在我县无住房且未购买商品房的,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本科学历5万元/人,硕士研究生(中级职称、副高职称及相应层次)10万元/人,发放补贴后工作未满10年辞职或调离本县的须退还已享受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属机关事业单位的,购房补贴由县财政负担;企业引进以上人才享受同等政策,补贴资金由县财政与企业各承担50%。

  政策10:产业工匠(G类)享受。(1)主管部门每季度分别推荐3名高级工匠、2名中级工匠、1名初级工匠,列入人才住房保障范围,提供约50平方米或100平方米人才住房租住;(2)高级工匠本人参观全县公办景点免票。

  政策11:对口支援部委联系前来全南挂职的博士等专家人才享受。挂职期间:(1)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工作协调服务,同时从挂职单位安排1名干部担任人才管家,负责联络服务工作;(2)除正常补贴外,再给予每年3万元人才特殊津贴;(3)免费提供约120平方米的人才住房;(4)本人可享受就医绿色通道;(5)享受全县公办景点免票、进出车站绿色通道等优惠政策;(6)与挂职单位开展合作的,根据合作项目评估,给予项目不超过30万元的无偿资助;(7)可与挂职单位商谈其他待遇;(8)每年可携带直系亲属来全南休假2次,累计不超过15天,来回路费等费用可在全南报销。

  政策12:接受我县推荐的赣州市“苏区之光”培养对象的知名专家学者享受。(1)在辅导全南中青年人才期间,给予每年3万元的人才培养津贴;(2)每年可携带直系亲属来全南休假2次,累计不超过15天,来回路费等费用可在全南报销。

  政策13:在全南入选赣州市“苏区之光”计划的人才享受。研修期间:(1)安排1名人才管家负责协调解决家庭困难;(2)给予2万元研修补贴;(3)工资及福利待遇在原单位不变;(4)纳入县直接联系专家库跟踪培养。

  政策14:到我县创办、领办企业或与我县企业开展项目合作的高校、科研院所博士、教授等高层次人才享受。同等享受相应层次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

  (来源:全南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