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发〔2017〕10号)精神,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紧缺急需人才,是指2017年6月21日以后来长沙创新创业,为长沙智能制造、文化创意、现代服务、社会民生等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迫切需要且相对紧缺的人才。
第三条 每年定期编制发布《长沙市紧缺急需人才需求目录》(以下称“需求目录”),作为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培养和认定的依据。
第四条 突出长沙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大工程,每年认定一批市级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根据人才类别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补贴。
第五条 紧缺急需人才集聚工程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市委人才办统筹协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市经济和信息化、科技、商务、教育、卫生计生、金融、农业等部门共同参与,协同推进。
第二章 需求目录编制
第六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编制、修订和发布需求目录。各区县(市)、园区和市直各部门负责协调本地区、本行业用人单位,配合完成需求信息申报工作。
第七条 需求目录应明确紧缺急需人才的岗位类别、岗位名称、岗位要求、紧缺程度、薪酬范围等,并注明紧缺急需人才的行业单位有关信息。
第八条 编制发布程序:
(一)前期准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完成需求信息申报宣传发动、需求目录范围确定、调查问卷设计等工作。
(二)调查摸底。采取问卷调查、会议座谈、组织园区企业申报等形式,征集汇总全市紧缺急需人才需求信息。
(三)编制初稿。依托相关专业机构,根据全市产业和社会民生发展需要,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研究并预测全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类紧缺急需人才产业分布、供需数量、专业构成等情况,编制形成初稿。
(四)会商讨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各级各部门对目录初稿进行讨论研究,形成需求目录送审稿。
(五)审定发布。需求目录送审稿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媒体对外发布,发布时间为当年4月份。
第九条 需求目录原则上每年编制一次,新目录发布后原目录即行废止。需求目录执行期间,一般不予调整。如遇重大工程项目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三章 申报认定
第十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定期在市级媒体上发布公告,集中组织市级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申报认定工作。
第十一条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是人才所在企业或市属高职及以上院校、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等单位。其中企业应在长沙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长沙市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并具备一定发展基础或产业规模。
(二)申报人才应符合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中D类人才标准,从事岗位须在其申报当年度发布的长沙市紧缺急需人才需求目录内,在长沙工作一年以上,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第一大股东及持股30%以上的股东。国内引进的,人事和社保关系须转入长沙;国外引进的,每年须在长沙市工作6个月以上。
第十二条 申报材料。
(一)长沙市紧缺急需人才申报表;
(二)申报人才有效身份证明;
(三)申报单位及个人社保参保证明;
(四)人才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五)人才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薪酬证明、主要成果证明材料(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代表性论著等)。
第十三条 工作流程。
(一)申报。申报单位登陆长沙市紧缺急需人才集聚工程申报系统(www.cs12333.com),填写申报表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扫描件。
(二)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列入实地考察名单。
(三)实地考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市经济和信息化、科技、商务、教育、卫生计生、金融、农业等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考察小组进行实地考察。综合考察结果,提出推荐参评人员名单。
(四)专家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审会,对推荐参评人员的技术技能水平、作用发挥情况、紧缺急需程度等情况集中评审打分。按照排名先后,以2:3:5的比例,确定享受50万元、30万元、15万元三个层级奖励补贴的建议人选。
(五)审定公示。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对建议入选名单进行审定,确定拟入选人员名单,在市级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4:3:3的比例分3年拨付奖励补贴资金。
(七)发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经认定的人才颁发长沙市紧缺急需人才认定证书和长沙人才绿卡,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第十四条 评估管理。建立市级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考核评估、激励和退出机制,对创新创业成效突出的,给予持续支持;对创新创业过程中因不可预知风险造成失误、失败的,经调查评估可予以宽容和免责,并纳入持续支持范围;对未达预期且无正当理由的,终止相关待遇。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各国家级园区、区县(市)可参照本细则,根据本区域人才需求情况,制定配套的紧缺急需人才支持政策。
第十六条 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或认定资格,依法追缴支持经费,并纳入诚信黑名单;造假单位及个人,不再享受长沙市政府各类财政支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长沙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