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德市柔性引才认定支持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直有关单位:
《宁德市柔性引才认定支持办法(试行)》已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中共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6月17日
宁德市柔性引才认定支持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三都澳人才计划”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人才智力柔性引进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柔性引进人才,主要指在不改变人才的人事、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采取顾问指导、短期兼职、对口支援、“候鸟服务”、项目合作、二次开发、“飞地引才”等方式(不含省市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团、名医师带徒工作室等形式),从市外柔性引进人才或团队,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原则上每年实际在宁工作天数累计不少于3个月(每月以21个工作日计算),服务期一般不少于3年。
第二章 引进对象及范围
第三条 突出“高端、急需、紧缺”导向,围绕全市重要领域、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需要,柔性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和科研团队。具体划分为以下五个层次:
第一层次:相当于“天湖人才”一类层次的人才。
第二层次:相当于“天湖人才”二类层次的人才。
第三层次:取得博士学位,并在海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世界500强企业等关键岗位从事技术研发或管理工作的高层次人才(详见附录);相当于“天湖人才”三类层次的人才。
第四层次:取得博士学位,并在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全国500强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技术领导职务的优秀人才(详见附录);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五层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
其他经评审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一技之长的柔性引进人才。
第三章 政策待遇
第四条 对柔性引进人才,在科研立项、参评重大奖项、推荐社会荣誉等方面,享受全职引进人才同等待遇。
第五条 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第一至第五层次柔性引进人才,分别享受每月12000元、6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以实际在宁工作天数折算成月份(每月以21个工作日计算)发放,不足整月的部分,可参照上述标准按比例发放,生活补贴发放周期不超过3年。在服务期满考核评估合格后,再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补助。第一至第三层次柔性引进人才的生活补贴和奖励补助由市级人才专项经费承担,第四、五层次柔性引进人才的生活补贴和奖励补助由用人单位所在同级财政承担、市级用人单位从市级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六条 加大用人单位引才支持力度,我市用人单位柔性引进上述五个层次人才(不含各地自主评审认定的)后,所付计入个人所得税的人才劳动报酬以年度累计,劳动报酬总额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含)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10%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劳动报酬总额20万元以上、30万元(含)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15%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劳动报酬总额30万元以上的,按劳动报酬的20%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单个用人单位累计最高补贴每年不超过20万元。用人单位的补贴经费由市级人才专项资金和用人单位所在同级财政按各50%的比例共同承担,市级用人单位从市级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七条 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一技之长的柔性引进人才,其与企业共同开展技术攻关或推动技术成果在我市转化,完成双方约定目标任务,且推动合作项目产值或利润同比增长30%以上(含30%)、或企业缴纳所得税同比提升10%以上(含10%)的,参照第四层次人才,享受一次性3万元奖励补助和在宁工作期间3000元/月的生活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对推动合作项目产值或利润同比增长50%以上(含50%)、或企业缴纳所得税同比提升30%以上(含30%)的,参照第三层次人才,享受一次性5万元奖励补助和在宁工作期间4000元/月的生活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以上两类人才可由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按每年分别不超过3人(团队)的名额自主评审认定,所需经费由市级人才专项资金和用人单位所在同级财政按各50%的比例共同承担。第四至第五层次人才满足此两类人才条件的,可就高享受相应待遇,不受各地自主评审名额限制。
第八条 对以团队形式柔性引进的,以团队带头人的条件衡量该团队层次,参照柔性引进人才第一至第五层次标准给予团队发放相应补助,成员具体享受比例由团队带头人自行分配。团队每次来宁开展服务成员需超半数以上,实际在宁工作天数累计不少于3个月,其中团队带头人每年累计来宁不少于6次。
第九条 鼓励企业“飞地引才”,对本地用人单位在市外全资设立、非独立核算的研发机构、分公司等,若研发成果、产生效益归本地企业所有和入统,其全职聘用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可申报我市各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享受相应减半奖励补助。
第十条 引进人才在宁服务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将我市用人单位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以前2位完成人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含)、国家专利金奖(不含外观设计专利)的,给予20万元奖励;获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含)、省级专利奖二等奖以上(含)的,给予10万元奖励。奖励经费从市级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同时,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才申报省市人才项目。
第十一条 对国有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的上述五个层次人才,可结合实际实行项目工资、协议工资、按效益提成分配等薪酬激励机制,其中,国企可列入工资总额单列管理,事业单位在原有工资总额(或原有绩效工资总量)外,单独核增工资总额(或绩效工资总量)。
第十二条 柔性引进的人才在宁工作期间列入所在地人才公寓享受对象范围,第一至第三层次的人才可纳入“三都澳英才卡”白金卡发放对象,第四至第五层次的人才可纳入“三都澳英才卡”金卡发放对象,享受政务服务、交通旅游、金融等人才优待服务。
第十三条 柔性引进人才转为我市用人单位全职引进人才的,可重新按新引进人才申报我市人才工程,享受相应政策待遇,不抵扣柔性引进期间获得的待遇补助。
第十四条 对引进的国际顶尖人才、团队和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方式给予特殊支持。
第四章 申报认定
第十五条 市人社局负责柔性引进人才的具体认定工作。
1. 申报。用人单位为柔性引进人才办理引进使用手续后,通过“宁德市智慧人才服务平台”提交申报信息,国有企事业单位向同级主管部门提交,民营企业直接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
2. 初审。相关主管部门对人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统一汇总到县(市、区)人社局,由县(市、区)人社局会同当地人才办对用人单位申报的人选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市人社局复审。市属单位的由其主管部门直接报送市人社局复审。
3. 复审。市人社局对人选条件进行复审后,结果面向社会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审定。
4. 政策兑现。人才柔性引进满一年后,由用人单位通过“宁德市智慧人才服务平台”申领政策补助,具体补助事项由县(市、区)人社局会同当地人才办分批分类组织申领,市属单位的由主管部门组织申领,经市人社部门审核并报市委人才办备案后,按程序兑现政策。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十六条 柔性引进人才在宁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应建立完善考勤制度和绩效档案,作为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社部门要建立实名制信息库,不定期深入用人单位检查日常管理服务情况。
第十七条 柔性引进人才在宁服务期满后,由市人社局根据用人单位提交的人才申报和相关证明材料,牵头组建专家评估组,对柔性引进人才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效益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审定,作为柔性引进人才享受相关待遇的主要依据。
第十八条 严禁签订虚假协议,对经发现用人单位在人才管理方面存在不作为、谎报工作业绩或套取补贴情况的,将追缴已享受的补贴,3年内不再受理用人单位人才补贴申请,并纳入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发布,对拒不返还补贴或骗取补贴数额巨大的,依法追究用人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解释。本办法与我市其他现行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 录
1.“海外知名高等院校”指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前300名的大学;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指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研究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和《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 Higher Education)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
2.“海外知名科研机构”指:《自然》杂志最新公布的自然指数排名前500名机构。
3. “世界500强企业”指美国《财富》杂志每年评选的“全球最大500家公司”。
4.海外知名金融机构名单如下:
美国高盛(Goldman Sachs)
摩根士丹利(Morgan Stanley)
摩根大通(JPMorgan Chase )
花旗银行(Citibank)
美国国际集团(AIG,American International Group )
英国汇丰银行(HSBC)
法国兴业银行( Societe Generale )
法国巴黎银行( BNP Paribas )
法国巴黎百富勤有限公司(BNP Paribas Peregrine)
荷兰银行(ABN AMRO Bank)
荷兰国际集团( ING Group )
德意志银行( Deutsche Bank )
德累斯顿银行( Dresdner Bank AG )
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Credit Suisse First Boston)
瑞士联合银行集团 ( United Bank of Switzerland )
日本瑞穗集团 ( Mizuho Financial Group, Inc.)
三菱UFJ金融集团( Mitsubishi UFJ Financial Group, Inc.)
三井住友金融集团( Sumitomo Mitsui Financial Group )
新加坡星展银行(DBS Bank Limited)
4. 全国500强企业指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最新发布的中国企业排行榜。
5. 第三条第四层次中的金融机构指中国银行业协会最新发布的“中国银行业100强榜单”。
6. 第三条第四层次中的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必须是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
(来源: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