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与审计客户发生人员交流
一、调任董高特
(一)前项目组成员
1.项目组前成员担任客户董高特
如与事务所保持重要联系,将因密切关系或外在压力产生非常严重不利影响;如未与事务所保持重要联系,则可能因密切关系或外在压力产生不利影响。
2.项目组现成员拟加入审计客户
将因自身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如项目组成员与客户协商受雇事项,应向事务所报告,以便事务所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包括:
(1)将该成员调离项目组;
(2)由组外注册会计师复核该成员的重大判断。
(二)前关键审计合伙人
关键审计合伙人是指[牢记]:项目合伙人,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负责人,项目组中负责对重大事项作出关键决策或判断的其他审计合伙人,还可能包括负责重要组成部分审计的项目合伙人,或负责对长期资产是否重大减值或重大税项的不确定性作出结论的其他合伙人。
关键审计合伙人加入公众利益实体审计客户担任董高特,将因密切关系或外在压力产生不利影响,需进行评价。
冷却期规定:不担任关键审计合伙人、也不担任项目组成员后,该公众利益实体发布了已审计的涵盖期间不少于12个月的财务报表,则不利影响可以接受。
该报表就像隔离墙:关键审计合伙人既未审计、也未编制该报表,从专业上加以隔离、冷却,进而“脱敏”。冷却期从上期报表审计完成开始到本期报表审计后发布结束。
例如,ABC事务所审计某上市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A注册会计师担任关键合伙人,并在该项业务完成之后退出项目组。客户于2015年3月31日发布已审计2014年度报表。A注册会计师最早可以在2015年4月1日加入该客户担任董高特。
(三)前任高级合伙人
如前高级合伙人(或管理合伙人,或同等职位的人员/这类人员不参与审计业务)加入公众利益实体审计客户担任董高特,将因外在压力产生不利影响。除非该高级合伙人离职已超过十二个月,否则独立性将被视为受到损害。
评:管理合伙人不参与审计业务,无需通过财务报表从专业上冷却,只须从时间上加以冷却其在管理方面的影响[时间能淡化一切]。
二、临时借出员工
事务所向客户借出员工,可能因自我评价产生不利影响。
为防范不利影响,事务所只能短期借出员工,由审计客户对借出员工进行指导和监督,并要求借出的员工不得提供禁止的非鉴证服务,也不得承担客户管理层职责。
事务所在必要时应采取措施防范不利影响,包括:
1.对借出员工的工作进行额外复核[不回避范围、不回避人员,但复核/优先考虑];
2.合理安排审计项目组成员职责,使借出员工不对其在借调期间执行的工作进行审计[回避范围,不回避人员/其次];
3.不安排借出员工为审计项目组成员[回避人员,最彻底,但实属无奈之举]。
三、客户前董高特加入项目组
(一)红线:在所审期间内担任董高特。
(二)黄线:
在所审期间前担任董高特。不利影响存在与否及其严重程度主要取决于下列因素:
1.该成员在客户中曾担任的职务[干的什么工作];
2.该成员离开客户的时间长短[影响还在不在];
3.该成员在审计项目组中的角色[有没有机会掩饰]。
措施:复核该成员已执行的工作。
四、兼任董高秘[红线]
事务所合伙人或员工兼任[脚踩两只船]审计客户的董高秘[公司秘书],无论其是否为项目组成员,将因自我评价和自身利益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事务所的合伙人或员工不得兼任审计客户董高秘。
例如:事务所提供日常和行政事务性的服务以支持公司秘书职能,或提供与公司秘书行政事项有关的建议,所有决策由审计客户管理层作出,通常不会损害独立性。
PS:更多注会资讯,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CPA考友论坛】,免费领取备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