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市级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规定,中共安康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市级机关2022年公开选调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为市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2名,公开遴选公务员7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选调公务员
1.报名范围
我市或中央、本省驻安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且在编在职的人员。
2.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报名。报考者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现担任与选调职位相当层次的职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应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3)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5)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不得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在任用(聘用)试用期内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遴选公务员
1.报名范围
全市县(区、市)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
省垂直管理系统、中央机关驻安直属系统的公务员符合上述范围和有关规定的也可报名。
2.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推荐后报名,并满足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在本级机关连续任职2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县(市、区)镇(办)选调生在基层工作满2年的,可参加公开遴选。
3.不得参加公开遴选的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录用最低服务年限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注意事项
报考者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年龄计算、工作经历时长的计算,现任职务职级等,以及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资质资格证书、政治面貌等时间截至报名开始前一日。公开遴选报名条件中的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时间以正式任职时间(含试用期)计算,在本级机关借调工作的时间不能计算在内,在同一层级不同机关的工作时间可以累计计算。
2.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报考者取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之后,在各类企事业单位、高校及科研院所、非公有制单位、农村(社区)、自谋职业或个体经营、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的工作经历;在部队服役经历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3.职位专业名称和类别划分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专业目录设置、审核。若所学专业未列入教育部专业目录的,则可选择与专业要求条件相近、相似的职位,由资格审查单位参照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习内容和职位专业需求等综合判定。
4.报考者不得选报任职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5.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公开遴选工作的各个环节,对存在弄虚作假、隐瞒真相而骗取报考资格情形的人员,取消报考资格,并依照有关规定作禁考、记入诚信档案等相应处理。
二、公开选调公开遴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公开选调公开遴选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公开选调公开遴选实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26日9月28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8:00),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2.报名地点: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报考公开选调职位人员在相应选调机关报名。
报名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选调机关初审,汇总后报市委组织部审定。为指导考生合理报考,9月26日--27日14:30在报名现场公布各职位报考比例区间。
3.提交报名资料
报名应提交以下资料:
(1)县(市、区)组织、人社等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审核盖章的《安康市市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一式1份,含电子版)和个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照片以个人身份证号命名。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管理登记表复印件(根据职位需要提供);档案专项审核表复印件。
(4)县(市、区)组织、人社等具有干部管理权限部门的招录(招聘)文件、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年限)证明及年度考核结果证明。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有效期限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证明原件(根据需要提供)。
(7)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其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8)具有干部管理权限部门印发的任职文件(报考公开选调职位提供)。
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本次公开选调公开遴选不收取报名费。
4.资格审查
县(市、区)委组织部、选调机关根据报名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照本公告要求和报考职位具体资格条件,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确认其考试资格;对审查不合格的,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选调机关于9月29日前将考生报考资料(含电子版)报市委组织部审定。
各选调、遴选职位的报名人数与选调、遴选计划的比例不低于2:1。低于2:1的,则缩减或取消该职位计划。市委组织部通知取消职位报考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并修改《报名表》。改报只能进行一次,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的,视为放弃报名。
5.印制发放准考证
准考证由市委组织部印制,各县(市、区)委组织部、选调机关负责发放。
(二)公共科目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设一科,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22年10月12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笔试加分。为突出实绩导向,对报考公开遴选职位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实行公共科目笔试加分制度。对近三年(即2019-2021年)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的,每获一个优秀等次加1分。
符合笔试加分的人员,在报名时提交加分材料。加分材料包括:《安康市市级机关2022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加分申请》(附件3)、年度考核结果文件或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需加盖任免部门印章),逾期未提交的,不享受加分政策。经市委组织部审核,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计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4.查询成绩。2022年10月中旬,考生可登录发布公告网站查看本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根据考生成绩情况,划定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低于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由公开遴选单位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一周内组织实施。按遴选计划数5倍的比例,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业务水平测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不足5倍的,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全部参加业务水平测试。业务水平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测试有关安排由公开遴选单位通知有关考生。参加测试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应考。
(四)面试
按公开选调公开遴选计划数3倍的比例,以笔试成绩(有业务水平测试的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40%﹢业务水平测试成绩×30%计算)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不足3倍的,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全部参加面试。
面试前3日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形成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在面试公告中公布。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全程摄像录音。面试成绩当场向面试人员公布,并由面试人员签字确认。
(五)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1(无业务水平测试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2(有业务水平测试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40%﹢业务水平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业务水平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公布时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进行四舍五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顺延小数位确定排序;综合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时,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业务水平测试成绩的先后顺序,确定综合成绩排序。
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发布公告网站公布面试人员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业务水平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
(六)考察和体检
1.确定考察对象
公开选调公开遴选实行差额考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入考察的人数为“遴选计划数+1”。若进入考察人员综合成绩排名末位出现成绩相同的情形时,末位并列者一并进入差额考察。
对于取得有效面试成绩的人数少于等于既定进入考察人数的职位,有1人取得有效面试成绩的,报名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有2人及以上取得有效面试成绩的,综合成绩排名末位报名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
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发布公告网站公布考察对象。
2.考察
各选调遴选部门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公开遴选职位的人岗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报名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因考察对象主动放弃或考察结果不合格的,按缺额递补。
选调、遴选部门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结合职位需求,以及考生经历等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调、遴选人员。
3.体检
体检由选调、遴选机关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比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
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疑议,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可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由选调、遴选部门在本职位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递补人员。
(八)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市委组织部在发布公告网站对公开选调、遴选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选调的拟任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按公务员调任规定有关程序办理调动、任职和公务员登记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对拟遴选人员未设置试用期的,市委组织部向遴选单位印发公开遴选结果通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公示期间产生的空缺,不再递补。对拟遴选人员设置试用期的,试用期内,拟遴选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市委组织部向遴选单位印发公开遴选结果通知,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负责解释。
2.职位设置、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考察等有关具体事项由各选调遴选部门负责解释。
3.对存在组织参与考试作弊、提供虚假个人材料、影响选调遴选工作秩序等违规违纪情形的报考者,按照《公务员调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并将有关违规违纪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4.本次考试不指定、不出版发行任何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各选调遴选部门不得举办也不得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举办的有关辅导班、辅导网站、出版物等,均与本次选调遴选组织单位无关,敬请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3288315
附件:
3.安康市市级机关2022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加分申请
4.安康市市级机关2022年公开选调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考试大纲
中共安康市委组织部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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