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苏宿迁中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为3月1日-30日

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宿迁考区)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7〕7号)要求,2017年我省继续使用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按属地原则到当地财政局报名点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执行,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012年12月31日前毕业);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2013年12月31日前毕业);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2015年12月31日前毕业);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2016年12月31日前毕业);

(5)取得博士学位。

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报考人员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但必须扣除全日制在校学习的时间,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及相关材料参加报名。

2、高级资格

申请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办〔1986〕55号)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即学历、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②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③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并担任大中型企业财务负责人2年以上。

④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高级会计师实行考评结合,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且通过资格评审方可取得高级会计师证书。参加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12〕22号)的相关规定。

二、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

(一)报名、审核、考试时间

1、报名时间。全省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1日至3月30日,不安排补报名时间。

2、审核时间。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时间为2017年3月26日至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3、考试时间。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7年9月9日-10日举行。

(二)审核相关事项

1、考生在资格审核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信息表》(加盖单位公章);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必须是二代身份证原件,用于读取数据、采集照片);

(3)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或经济师等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适用于报考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

(4)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6)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

2、现场审核地点

全市共设立现场审核点6个,其中:市财政局只审核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中级人员和报考高级人员。市区考生就近到宿城区、宿豫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核点参加审核,各县考生到所属县财政局审核点参加审核。

江苏宿迁2017年中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为3月1日-30日

3、审核要求

各县区财政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严格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学历(或学位)证书、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适用于报考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审查无误后,请考生在报名登记表中的“个人承诺”栏中签名确认。

三、考试收费

1、收费方式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其考试相关费用(报名费、考试费、书费和快递费)自行在网上交纳,报名点不接受现金报名。网上交费时间为2017年3月26日至4月5日,逾期则视同放弃报名。

2、收费标准。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苏价费函[2004]52号规定,2017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科60元。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110元,其中:报名费10元、考试费100元。

3、发票领取

请需要发票的考生于2017年5月10-20日至原审核地财政部门领取。逾期不再提供发票。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7年8月20日-9月8日。

五、考试科目、考试方式和考试大纲

1、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2017年全省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全部采用无纸化考试的形式。

2、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开卷考试,采用纸笔考试的形式。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可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3、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六、高级考试地点、考试用书说明

2017年全省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仅在南京市设立考点,所有考生均须到南京市参加考试,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由全国会计考办印发,考试辅导用书由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按大纲要求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的内容组织专家编写并出版发行,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时自愿购买。考试用书网上征订网上交费,由出版社直接寄给考生。

七、注意事项

1、高级会计师报名资格审核。县区不设高级会计师报名资格审核点,请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到宿迁市财政局500室进行资格审核(3月26日—31日)。

2、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报考中级资格审核。网上报名系统中对于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已设置为不能报考中级,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携带学历证书(取得的高中及以上所有学历证书)、从事会计工作证明、二代身份证、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到宿迁市财政局500室现场报名(3月26-31日)。

3、报考人员报名前须认真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报名流程,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考。

4、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通过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5、考生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考生承担全部责任。

6、考生登录网页提交报名信息后请及时打印报名信息表,经现场审核确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网缴费,逾期则视为放弃报名,后果自负。

7、考生报名信息可在报名期间内上网自行修改,一旦审核通过后,不得再改动报名信息。

8、考试相关事项我们将在“宿迁会计之家”微信平台和“宿迁市财政局”官网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宿迁会计之家”微信公众号,以便及时掌握考试动态。

附: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流程

1、报名流程:

登录网站→报考人员必读事项→接受网上报名协议→选择报考省份→查看报名流程→填写报考信息→生成报名注册号→打印报名注册表(中级资格需单位盖章、考生签字)→到报名点审核、验证→领取报名回执表→网上交费→报名结束。

2、网上交费流程:

进入报名首页→登录→选择已报名省份→填写报名注册号、密码与附加码→选择网上交费

宿迁市财政局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