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7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相关问题解答
1.问:今年考试报名的方式、网址和时间是什么?
答:今年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付费。报名网站为上海财政网(www.czj.sh.gov.cn),第一阶段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13日10:00开始至3月17日24:00结束;第二阶段报名时间:2017年3月28日10:00开始至3月31日24:00结束。
网上注册完成后,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相关报名流程和有关要求后进行操作。需要提醒考生注意的是,请务必牢记报名注册号和密码。
2.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关系未在上海的人员,能否在本市报考?
答: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关系未在上海的人员,不能在本市报考。本市将使用会计人员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人员信息比对和会计工作年限比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无法在本市报考。
对2016年已在本市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并通过部分科目,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关系不在本市的人员,符合其他报名条件的,2017年暂可报考。请此类人员尽快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转移以及本市居住证或户籍申办手续,以便成绩合格后领取资格证书。
3.问:报名条件中的“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应提供什么资料?如何审核?
答: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自行承诺符合相关报名条件。本市考试管理机构将在发放合格证书时进行现场验证审核。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取得资格证书。建议相关考生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4.问:2016年已在外省市参加中级考试并通过部分科目的人员,今年能否在上海报名参加考试?
答:符合报名条件的此类考生,今年可在上海报考。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此类考生2017年通过了全部科目考试,只能在上海领取中级资格证书。
5.问:中级资格是否实行无纸化考试?
答: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中级资格考试全面进行无纸化考试的要求,2017年本市中级资格全部实行无纸化考试。
“无纸化考试”是指在考试时无纸质试题本和答题卡,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考生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进行答题。
6.问:如何理解会计工作年限?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的规定,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根据《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工作年限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会〔2017〕3号)的规定,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报考人员在会计人员数据库中的相关信息,是判断其会计工作年限的参考依据。
7.问:对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所持学历有何规定?
答: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必须具备大专(含)以上学历,并符合相应级别的学历要求。
8.问:报名时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的人员,何时毕业才能报考今年的中级资格考试?
答:下表列示了报名时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院校不同学历水平的人员(指入学前未曾从事会计工作),今年报考中级资格考试最晚的毕业时间。只有在下表所列时间之前毕业且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方可报名参加2017年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9.问:对于不同学历水平的人员,何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才能报考今年的中级资格考试?
答:下表列示了不同学历水平的人员,今年报考中级资格考试最晚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间。只有在下表所列时间之前且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方可报名参加2017年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10.问:对于不同学历水平的人员,何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才能报考今年的高级资格考试?
答:下表列示了不同学历水平的人员,今年报考高级资格考试最晚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的时间。只有在下表所列时间之前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方可报名参加2017年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
11.问: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报名参加考试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港澳台居民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规定,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12.问:网上报名须注意哪些事项?
答:(1)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相关文件,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缴费确认后,无法办理退费和退考。
(2)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3)报考人员不得以他人身份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报考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4)报考人员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5)通过报名系统提交报名信息并按时缴清费用,方为报名成功,逾期则视为放弃报名。
(6)报名成功并按时缴费后,可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
(7)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打印准考证,否则视为放弃考试。
(8)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期间自行修改报名信息。但缴费一旦确认后,报名信息将无法改动。
13.网上支付如何操作?是否必须使用考生本人的银行卡才能进行网上支付?
答:报考人员凭任何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且带有“银联”标记的银行卡,按照网上付费演示,进入银联电子支付系统平台,即可办理网上支付。因此,凡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推荐使用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均可办理缴费,不一定使用报考人员本人的银行卡。咨询网上缴费的相关问题,请拨打银联客服专线95534-6。
14.问: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且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如何报名?
答: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且符合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2017年3月25日(周六)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至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徐汇区漕宝路120号内40号楼受理大厅)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报考。
15.问:如何理解网上报名系统中的“地市”和“报名点”?
答:报名系统中的“地市”和“报名点”,是指考生选择的考场所在行政区。中级资格考试均安排在报考人员选择的行政辖区学校。其中,中级考试的考场由计算机随机编排,高级资格考场统一安排在上海市区,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16.问:今年报名是否继续实行承诺制?网上报名承诺如何操作?
答:为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及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本市继续实行报名承诺制度。报考人员应通过网上报名流程,签署承诺书。
17.问:违反承诺的报考人员将承担什么后果?
答: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的规定,对伪造、虚报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资历证明的考生,将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取消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取消当年考试成绩。
18.问:会计资格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答: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问:照片处理工具如何使用?上传照片的要求和用途是什么?
答:(1)照片处理工具是报名照片审核处理的工具,只有审核通过的照片才能在注册时正常上传。照片将应用在准考证和合格证书中。
(2)源文件必须是标准证件数字照片,JPG或JPEG格式,兰色背景,大于30K,像素≧300*215。
(3)为保证照片清晰度,禁止将像素数量不满足要求的照片放大后使用。
(4)单击打开照片文件按钮,选择照片文件。如照片符合要求,将自动裁切出符合要求的照片,按保存照片文件按钮保存审核合格后的照片文件(默认文件名为=报名照片.JPG)。
(5)报考人员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0.问:报名费与考务费是多少?如何支付?
答:根据本市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报考中级资格每人应交报名费10元、每科应交考务费40元。报名费、考务费以及订购考试用书的款项等,均应在报名时通过网上银行一次性支付。报考高级资格,免交报名费和考务费,但订购考试用书的,应按要求支付订购费用。
缴费时间与网上报名时间相同,逾期未成功缴费视为报名失败。
21.问:如何订购考试大纲与考试辅导教材?
答: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修订的考试大纲,考试辅导教材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和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考试大纲与考试辅导教材可在网上报名的同时,一并办理订购手续。
22.问:本市有无会计高级资格考前辅导班?如何联系?
答:考生可自愿参加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的高级会计师网上辅导。
23.问:考生订购的考试大纲与考试辅导教材如何领取?
答:为方便考生领取考试用书,本市今年继续提供快递送书服务,考试用书抵达本市后,一般将于一周内送达考生。
(1)每位考生订购考试用书时,最多只能选择相应考试级别中的一套考试用书。在此范围内,无论选购几本考试用书,考生均需支付8元快递费。报名费、考务费收据和考试用书的发票,一并随快递送达。有关操作要求和说明,详见报名操作流程。
(2)快递送书服务仅限本市范围,若考生填写的送达地址为外省市,概不送达。
(3)根据全国会计考办的规定,中高级资格报名于2017年3月31日结束并由本市统计上报全市订书情况后,出版社才能将本市订购的全部辅导用书集中发送本市。本市收到后,还需整理和分装,然后才能快递送达考生。正常情况下,考生可在4月下旬收到所订的考试大纲和辅导用书,敬请考生耐心等待。
(4)快递送书联系电话:021-63784527。
24.问:如何领取发票和收据?
答:(1)选择快递送书服务的考生,报名费、考务费收据和考试用书发票,将随快递一并送达。
(2)不订购考试大纲及辅导用书的考生,应于2017年4月8日前,至相关区财政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提供报名注册号领取收据。2017年12月31日前未领取发票和收据的,视为放弃。
25.问:何时打印准考证?
答:考生请于2017年8月29日10:00至9月4日24:00时限内登录上海财政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未在上述时限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作放弃考试。
26.问:何时可以查询考试成绩?
答: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7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日程进度安排,预计将于2017年10月25日前,通过上海财政网及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成绩查询”栏目公布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考生可自行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考试管理部门不再另行发放成绩单。
27.问:如果考生在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或准考证怎么办?
答:遗失身份证的考生,参加考试前须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带照片)。遗失准考证的考生,请在准考证打印时限内再次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