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中、高级资格考试牡丹江考区报名通知
全市拟参加会计中、高级资格考试考生: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黑财会[2017]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本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牡丹江考区报名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高级资格。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111号)中关于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的规定。
上述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按照《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工作年限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会〔2017〕3号)执行。报名条件中的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考生在全省会计人员数据库中的相关信息作为资格审核的参考依据。
二、考试方式、科目和时间
(一)考试方式
中级资格采用无纸化考试方式。高级资格采用纸笔开卷考试方式。
(二)考试科目
1.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2.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可在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达到省内合格标准的人员,由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在省内当年有效。
(三)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考试于9月9日-10日举行,共两个批次。中级资格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9月10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报名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报名网址http://kzp.mof.gov.cn。
(二)报名时间
中、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的时间为2017年3月6日至24日。
2016年度通过部分中级考试科目的考生,在2017年度网上考试报名时请正确填写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以获取本人2016年度考试的档案号。
四、资格审核方式和时间
(一)中级资格
2017年中级资格考试实行网上资格审核。
1.报考人员在报考前应登录"龙江会计网"(www.ljkjw.gov.cn)下的"会计人员查询与信息采集"栏目核实个人信息。如信息有误,应于3月24日前的工作日到考生会计从业信息所属地的财政部门更新个人信息。更新个人信息相关事宜可登录"龙江会计网"--"办事指南"栏目查询。
2.报考人员更新信息后,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中、高级考试报名系统填报报名信息,报名系统将自动从全省会计人员信息系统中审核考生信息,审核通过后,考生即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缴费,无须现场办理。
3.符合报考条件且已经更新信息,但仍无法审核通过的考生,应于3月20日至24日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牡丹江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地点:牡丹江市太平路317号,市财政局南楼301室--会计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453-6221851):
(1)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电子版及同版照片2张;
(2)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会计从业资格证(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可在"牡丹江市会计网"--"相关下载"栏目下载,网址:http://www.mdjskjw.com);
(5)学历或学位证书;
(6)军队、武警会计从业信息证明。
(二)高级资格
2017年高级资格考试实行现场资格审核。
1.考生网上报名后,应于3月20日至24日将材料原件提交到牡丹江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进行资格初审(地点:牡丹江市太平路317号,市财政局南楼301室--会计服务大厅;咨询电话:6221851),初审合格材料由市财政局会计科统一报到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进行资格复审。
2.高级资格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打印的报名信息表一份(报名信息表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需粘贴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一致);
(2)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会计从业资格证;
(4)会计师资格证书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5)学历(或学位)证书。
中、高级考试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供的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必须与本人实际外貌高度相符。因过度化妆、使用软件程序修饰等造成照片与本人实际外貌相差较大,影响参加考试身份验证的,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后果。
五、缴费时间、方式和标准
(一)缴费时间
3月6日-4月5日。
(二)缴费方式
实行网上缴费。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应于4月5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通过网上银行自行缴纳费用,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缴费标准
(详见黑财会[2017]9号文件)
1.报名费:中、高级资格,15元/每人次。
2.考务费:中级资格,财务管理36元、经济法41元、中级会计实务41元;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45元。
六、准考证打印
中、高级资格考生应于8月21日至9月8日在报名网站上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应采用激光打印机打印,照片、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要素须清晰无误。
七、成绩发布及证书发放
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发布时间应为10月25日后,届时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个人考试成绩。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发放。具体发放时间请随时关注"牡丹江职称在线"网站通知,网址:http://www.mdjzc.net。
八、其他
(一)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大纲及有关辅导资料实行自愿原则在网上报名时购买。订购考试用书时,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相关提示,准确填写有效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免因通讯地址错误或电话联系不上而发生邮件退回,影响复习备考进度。
(二)有关考试信息以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通知为准,同时我们将于第一时间在"牡丹江市会计网"上发布,网址:http://www.mdjskjw.com。请广大考生注意浏览。
牡丹江市财政局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