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现将2017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形式
2017年度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全部采用无纸化考试方式,共2个批次。
三、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2.具体条件
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7年底前。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015-2016年度考试严重违纪人员不允许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时间和方法
2017年度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缴费”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6日-3月24日,现场审核时间为3月7日-3月30日,网上缴费时间为3月8日-3月31日。报名网站为“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缴费成功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不再设置补报名。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对填报基本情况、照片和其它信息的规范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若有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一经查实不得参加考试、取消考试成绩或取消资格收回证书。
(三)报名具体步骤
1.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于3月6日-3月24日,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个人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彩色白底免冠证件照。同时,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留存,一份交现场审核点),报考人员本人须在“承诺书”栏签字确认,所属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实行连续两年滚动管理,2016年度部分科目合格的考生在2017年度报名时请务必正确填写个人姓名和有效身份证件信息,以获取本人2016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因填写错误导致2016年度与2017年度的合格考试成绩无法合成的,后果自负。
2.现场审核
报考人员于3月7日-3月30日到各现场审核点确认信息。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合格的人员不必进行现场审核,可直接进行网上交费;其他报考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单位出具的会计工作年限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材料。审核通过后,审核点打印回执表两份(一份交报考人员、一份存档)。
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现场审核确认。报考人员可在工作所在地所属市范围内任选审核点确认,不得跨市审核确认。
3.缴费
现场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应于3月8日-3月31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通过网银自行缴纳费用。未在规定时限内缴纳费用的,报名系统自动确认为放弃考试资格。
如需收费票据,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报名信息表于报名结束后1个月内(节假日除外),到廊坊市财政局会计科领取,逾期不予办理。
(四)考试时间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于9月9日-10日举行,共两个批次。
中级会计资格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五)考务日程
1.准考证打印。2017年8月21日-9月8日,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相关要求参加考试。
2.组织考试。2017年9月9日-10日组织中级会计资格考试。
3.公布成绩。2017年10月25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中级资格考试成绩。
4.证书领取。请咨询报考所在地区的财政部门报名点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四、考试费用
中级资格考试按照省物价局冀价行费[2016]228号文件规定,每人每科考试费70元。
五、其它事项
为保证考试客观、公正,省、市考试管理机构均制定了严格的考场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希望广大应考人员认真自觉遵守。如有违反,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严肃处理。
廊坊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