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香港特别行政区、澳 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 试办法》的规定,现将 2017 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简称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 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规 定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 阶段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专科以上 学校毕业的学历;

2.已取得港澳台地区或外国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 相应资格)。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可以申 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

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 止不满 5 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 理期限未满者。

二、报名程序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中国注册会 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网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 统”(http://cpaexam.cicpa.org.cn,简称网报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 为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资格审核和交费三个环节。

(一)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应当于 2017 年 4 月 5 日至 4 月 28 日(网报系统开放 时间为每天 8:00—20:00),点击进入网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报名指 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首次报名人员还应在网报系统中上传符合要 求的本人最近 1 年 1 寸免冠证件照片。非首次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 如发生变动,应当重新填写。

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网报系统为报名人员生成报名信息表, 请报名人员下载打印,以备资格审核时使用。应届毕业生还应下载 打印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并签字。

符合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条件,但不能进行报名的人员,可向中 注协查询办理(查询电话+8610-88250110)。

(二)资格审核。 首次报名人员以及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和照片信息需要变更或

网报系统中未能显示本人照片的非首次报名人员,应当进行资格审 核。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

通过。

资格审核须按承办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报名机构(简称考 试代理机构,地址详见附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考试代理机 构可以在报名期限内确定具体的资格审核时间和地点并进行公告。

1.首次报名人员。 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应

当持本人签名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或 港澳台地区或外国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其他相应资格) 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考试代理机构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核。

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应当持本人签名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 原件及复印件和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到考试代理机构指定地点办理 资格审核;在 7 月 20 日至 31 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 8:00-20:00) 期间,登录网报系统补录本人毕业证书编号,并到考试代理机构指 定地点现场审核毕业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录和现场审核毕业证 书的,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2.非首次报名人员。 非首次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和照片信息如果需要变

更或网报系统中未能显示本人照片,应当持本人签名的报名信息表、 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考试代理机构指定地点办理信息变更和 资格审核。

(三)交费。 完成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以及无需进行资格审核的报名

人员、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在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应当交纳考试 报名费。交费完成视为报名程序完成。

交费截止时间为 4 月 28 日 20:00。交费手续完成后,所报考科

目及相关信息不能更改,报名费不予退还。 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完成交费手续后,可在网报系统

查询个人报名状态;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可在 7 月 20 日至 31 日期 间现场审核后登录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报名资格未通过或 未交费的报名人员,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 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可以同时报考 6 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 考部分科目。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 考试范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

(2017  年)》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

(2017 年)》确定了考试范围。 四、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简称机考)方式。即,在计算

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考试系统支持 10 种输入法:微软新仓颉输入法、速成输入法、 微软拼音输入法、全拼输入法、智能 ABC 输入法、谷歌拼音输入法、 搜狗拼音输入法、王码五笔型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法、万能五笔 输入法。

五、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时间。 综合阶段考试:

2017 年 8 月 26 日 0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专业阶段考试:

2017 年 10 月 14 日 08:30—11:00    审计

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17:30—19:30    经济法

2017 年 10 月 15 日 08:30—11:30    会计

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17:30—19:30    税法

(二)考试地点。

综合阶段考试:北京、上海、香港。 专业阶段考试:北京、上海、香港和澳门。 六、承办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报名的机构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广州注册会计

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中注协驻香港联络处、澳门会计 专业联会、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为考试代理机构。

1.在香港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在中注协驻香港联络处办理资格 审核,通过网上支付交纳考试报名费(详情请登录中注协驻香港联 络处网站 http://hkoffice.cicpa.org.cn 查询);或在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 务工作小组办理资格审核和交费。

2.在澳门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在澳门会计专业联会或台湾地区 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办理资格审核和交费;或在中注协驻香港联 络处办理资格审核,通过网上支付交纳考试报名费。

3.在北京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广州注

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或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

作小组办理资格审核和交费。

4.在上海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在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广州 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或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 工作小组办理资格审核和交费。

七、考试报名费标准

1.在香港、澳门参加考试的,报名费标准为专业阶段考试每科

1000 元港币,综合阶段考试 2000 元港币。

2.在北京、上海参加考试的,报名费标准按当地标准执行。上海 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另按每人收取手续费 10 元人民币。

澳门会计专业联会和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可以根据 当地物价标准及惯例向报名人员酌收手续费和代理费。

八、考试辅导教材

中注协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

(2017  年)》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

(2017 年)》,组织编写专业阶段 6 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专业阶段 和综合阶段试题汇编,以及经济法规汇编,由中国财经出版传媒集 团出版发行。报名人员可通过出版社指定的网上书店或考试代理机 构自愿购买。

九、准考证的下载打印

综合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 8 月 7 日至 23 日期间(每天 8:

00—20:00),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 9 月 18 日至 9 月 30 日、10 月 9

日至 10 月 11 日期间(每天 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

考证。

十、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一)考生答卷由中注协组织集中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注 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认定后发布。考生可登录中注协网站查询成绩 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 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 5 年内有效。对在连续

5 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将颁发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由考生到专业阶 段最后科目考试代理机构申领。

(四)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将颁发注册 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由考生到综合阶段考试代 理机构申领。

十一、专业阶段考试免试条件

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可以按互惠原则签订的互免协议免予 专业阶段部分科目的考试。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 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 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在中注协网站上查阅),报名完成即视为全 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二)报名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时,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

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和有关考试信息,并按要求参 加考试。

(三) 中 注 协 开 通 注 册 会 计 师 考 试 机 考 练 习 网 站

(http://cpademo.cicpa.org.cn)。报名人员可登录练习,熟悉机考环境 和电子化试题形式。具体开通时间另行公告。

(四)考生需要对考试成绩复核的,可在成绩发布后第 5 个工 作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网报系统,提出成绩复核申请。中注协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统一组织成绩复核。

(五)中注协将通过官方网站(http://www.cicpa.org.cn)、中注 协驻香港联络处网站(http://hkoffice.cicpa.org.cn)发布考试相关通知, 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六)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的问题,可将问题发 送至中注协考试专用邮箱 ks31@cicpa.org.cn。

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网报系统相关的技术问题,请拨打中注协 电话+8610-88250110(工作日 8:00—11:30,13:00—17:00)。

附件:承办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报名的机构地址

附件:

承办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报名的机构地址

一、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5 层 507 室 电话:010-88221082

二、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茶陵路 200 号 1 楼 电话:021-33637961、33637962 三、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 191 号中石化大厦 B 塔 43 楼 4302

电话:020-38922372、38922350 四、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2D 电话:0755-83515411 五、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驻香港联络处

地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 39 号夏慤大厦 14 层 1405 室 电话:+852 25289927/25289660

六、澳门会计专业联会

地址:澳门东方斜巷 14 号东方中心十三楼 C 座 电话:+853 2835 6856/2834 6542 七、台湾地区公会两岸服务工作小组

台北市会计师公会 地址:台北市南海路一号仰德大楼九楼之一 电话:+886 2-2392-507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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