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财政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7】7号)要求,2017年我市继续使用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按工作单位属地原则选择报考考区到当地财政部门公布的报名点报名。现将我市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级资格考试报名

(一)报考条件

1、报考的会计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3、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持有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及相关材料参加报名。

5、上述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但必须扣除全日制在校学习的时间,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会计工作年限计算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二)报名具体事项

1、报名时间与审核地点: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3月1日-3月30日。

(2)考生报名资格审核、采集照片时间:2017年3月26日-3月31日(双休日照常进行),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逾期不再受理。

(3)市区考生(不包括吴中、相城、吴江)审核、采集照片地点:苏州市财会教育中心(西中市127号)。

咨询电话:0512-68616751(3月26日前)、0512-65113179(3月26日-3月31日)。

各市及吴中、相城、吴江区考生的审核、采集照片地点工作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办理,考生可以向当地财政部门咨询。

2、报名程序:

2017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现场审核-自行网上交费的办法。苏州地区报名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里,登陆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报名,具体报名流程如下:

(1)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站,网址:http://kzp.mof.gov.cn/点击会计报名,进行报名注册。

(2)考生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及要求如实登记考生信息(不需要自行上传照片),对登记信息负全部责任,并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报名点选择:市区(工作单位地址在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的考生请选择“苏州市直”报名点报名,工作单位地址在各市及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的考生请分别按所在地区名称选择报名点报名。

凡上年报名参加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单科合格的考生,在网络报名时必须输入上年准考证上的身份证号,才能正确进行今年的报名(输入身份证后即自动显示个人资料)。“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上的照片考生不可自行上传,必须到报名点现场采集。考生必须牢记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的网络报名注册号及自行设置的登录密码,以便到报名点现场审核。

(3)考生必须自行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并由所在单位对其所填内容真实性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写明所填内容是否属实)并盖章。

(4)考生必须本人亲自携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及二代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考试资格审核。考试资格审核通过后,现场采集照片并取得“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回执表”(此步骤必须考生亲自进行,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交纳考试相关费用,完成报名流程。

(5)考生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证明需由所在单位盖章,否则不予受理。

二、高级资格考试报名

(一)报考的会计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申请参加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

2、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参加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还须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12]22号)的相关规定,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到2017年12月31日。

(三)考试报名时间、现场确认地点

网络报名时间:2017年3月1日—3月30日。

考生报名资格审核、采集照片时间:2017年3月26日—3月31日(双休日照常进行),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逾期不再受理。

现场审核地址:苏州市财会教育中心(地址:西中市127号)。咨询电话:68616751(3月26日前)、65113179(3月26日至3月31日)。

(四)考试报名程序

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现场审核—自行网上交费的办法。

报考人员首先按期登录http://kzp.mof.gov.cn网站,完成网络报名(不需要自行上传照片),自行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并由单位或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对其所填内容真实性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写明所填内容是否属实)并盖章。然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学历证书、会计中级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原件与复印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原件与复印件和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到指定地点办理现场报名审核手续。审核通过后,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交纳考试相关费用,完成报名流程。

(五)考试地点

2017年全省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仅在南京市设立考点,所有考生均须到南京市参加考试,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三、考试收费

1.收费方式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其考试相关费用(报名费、考试费、书费和快递费)自行在网上交纳,报名点不再接受现金。网上交费时间为2017年3月26日-4月5日,逾期后果自负。

考生如需开具收据,自2017年5月15日-5月30日,持报名回执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工作日期间到本人报名时所选择的报名点公布的地点开具收据,逾期不予办理。苏州市直报名点考生发票领取地点:苏州市财会教育中心1号楼(西中市127号,电话0512-87670555,0512-87676990)

2.收费标准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苏价费函[2004]52号规定,2017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1.报名费,每人10元。2.考试费,每科60元。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110元,其中:报名费10元、考试费100元。

四、考试级别、考试科目、考试方式和考试大纲

1、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采取无纸化闭卷考试模式。

2、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采取书面开卷考试模式。

3、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方可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2018年-2020年)有效。通过弄虚作假手段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第12号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五、考试时间

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7年9月9—10日举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六、考试用书

考试用书本着考生自愿的原则进行选择,考试用书网上征订、网上交费,由出版社直接寄给考生。

七、准考证取得

考生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7年8月20日-9月8日。

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日

附:2017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苏州考区报名点

注:1、请考生按所在单位的归属地选择报名点报名。

2、网报完成后,请考生携报名通知中所指材料于3月26日至3月31日期间到网报时所选报名点作报名资格现场确认。

3、经报名资格现场确认通过的考生请务必于3月26日至4月5日期间完成网银支付,并确认支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