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7]10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符合报考条件自愿报名考试的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审核确认,报考人员可在本市范围内任选审核点确认(报名点信息见附件1),不得跨市审核确认。现场确认工作可由他人代办。
二、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到我市指定的地点(枣庄市会计管理局)进行现场报名,具体地址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
三、我市报考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的现场确认时间为3月30日至4月1日,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的现场确认时间为3月28日至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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