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办法》,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统计师或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相关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简称免试申请人),可以申请免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2017年免试申请的受理时间为4月5日至4月28日,免试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相关资料,报省注协审核:

(一)《201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含近期标准证件照片);

(二)免试申请人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及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免试申请人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免试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为一式三份。咨询电话0351—4035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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