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3年起,基金从业资格考试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体系的一部分,一直由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考试工作。为了落实新《基金法》,2015年1月底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重新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20号),明确了基金业协会组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的收费项目,自此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正式从证券业协会移交到基金业协会。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行业发展,基金业协会借鉴境内外经验,根据历年各方反馈的意见,对考试内容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考试侧重实际应用,主要考核基金从业人员必备的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
随着互联网等销售方式的变革,以及产品类型的丰富和复杂程度的增加,取消只针对宣传推介基金的人员和基金销售信息管理平台系统运营维护人员的基金销售资格考试,一并纳入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基金相关机构的从业人员都需要申请基金从业资格。包括: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含在华外资法人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中的管理人员、业务人员、营销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