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西安考区相关事项的通知

广大会计从业人员:

陕西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陕西考区考务日程安排的公告》已发布:http://snkj.sf.gov.cn/kjw/gztz/22365.jhtml。现就西安市级考生报名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报名方式

1.持有陕西省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考生符合报名条件的由系统自动初审通过,无需到现场进行初审确认,网上缴费成功后取得报考资格;

2.未持有陕西省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按照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及要求填写报名注册信息,并携带报名注册信息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西安市会计服务大厅现场初审通过,网上缴费成功后取得报考资格;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规定,报考人员保证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取消考试成绩、不予发放证书”。请考生在网上报名系统内注册报名时认真阅读《网上报名协议》,并如实提供真实信息及相关资料,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

二、西安市会计服务大厅现场初审确认时间

2017年3月2日至31日(周一到周五,节假日不受理)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五下午15:00-17:00业务学习,不对外办公)。须现场初审的考生,请按考试网报要求及时到现场进行审核确认,逾期不予办理。

三、西安市级考生开取中级报名发票时间

2017年4月3日至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