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财政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2016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内蒙古自治区区级合格标准的公告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

2016年度全国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内蒙古自治区区级合格标准已确定,现公布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区级合格标准:

财务管理:55分、经济法:55分、中级会计实务:55分。

二、领取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时间另行通知,请考试合格考生关注内蒙古会计网信息。

内蒙古财政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