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公告
一、资格复审对象
参加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湘西自治州考区(含湘西自治州州本级、龙山县、永顺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泸溪县、凤凰县、吉首市),并且该项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均合格的应试人员(查询中级各科显示60分或以上,查询网址:http://kzp.mof.gov.cn/cjcx/cjcx1_n.jsp)。还包括参加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成绩合格但未办理资格审查的应试人员(今年必须办理,否则,后果自负)。
二、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7年1月12日-2017年1月13日,逾期不予办理。(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00)。
(二)地点: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吉首市人民北路北门街3号)。联系电话:0743-8222653。
三、资格复审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已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四、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一)《考试登记表》(见附件,必须使用A4纸双面打印且由本人及所在单位在相关栏目内签字盖章,盖章必须是盖单位的行政或人事公章。)一式一份。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对应材料。
(三)学历证明材料(提供其一):
1、国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验页面;
2、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验页面;
3、省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验页面;
4、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http://www.hunbys.com)学历认证查验页面;
5、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学历认证查验页面;
6、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材料;
7、技工院校毕业生。出具:①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hn12333.com:81/comm_front/query/technicalSchoolDiplomaQuery.jsp)的查验结果页面;②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jxzs.mohrss.gov.cn/)查验结果页面;③其他年度毕业的,提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四)本人一寸、二寸彩照各一张(二寸照片粘贴到《考试登记表》右上方,并在照片背面写上自己的名字和报名序号)
五、其它事项
(一)资格审查时本人应到现场,确有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到达现场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必须携带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2015年错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在本次资格审查时补充资格审查(考试登记表上请务必填写2015年度)。
(三)考生无特殊情况应按规定时间和相关要求参加当年度资格审查。因特殊原因逾期没有参加资格审查的,仅可参加下年度一次资格审查。
(四)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合格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湘西自治州财政局通知。
(五)资格审查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如身份、学历、资历及专业及提交的相关材料应真实、完整、有效,资格审查中如有违法违规,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附件:考试登记表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