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6年度会计专业初级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一、考试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件《关于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9号)中的有关规定,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资格证书领取方式
根据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相关文件规定。2016年度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全科合格人员的文件、证书由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制作。资格证书由杭州市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及所属各区、县(市)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代为发放。
1、领证人员:通过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的全科合格人员(2科目);
2、领证时间:2016年11月7日至2017年11月30日止(正常工作日);
3、领证地点:合格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地的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窗口;
4、领证条件:考生本人凭身份证原件领取。代领:凭代领人和本人(考生)身份证原件。
截止日后还未领取证书的人员请到杭州人才大厦(建国北路799号)领取。
杭州市财政局会计处
2016年11月2日
各区县市财政局窗口地址、电话